合肥版“限购令”国庆出台 商品房备案数下降
更新时间:2016-10-09 12:03:05  来源:合肥网

  10月2日晚间,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合肥版“限购令”新政。“限购令”从土地市场、住房限购、差别化信贷等各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对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限制。

  从政策看,和购房者息息相关的是限购和限贷部分的内容。

  其中,合肥市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限贷政策和此前差别不大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除了土地政策外,对开发商要求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也被认为是各个限购城市中力度很大的政策。

  “限购令”政策执行后,对一些正在买房的人怎么区分呢?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

  合肥版“限购令”

  限购范围:

  合肥市市区(不含四县一市)

  限购对象: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本月计划出让17宗地块

  限购新政落地后,下半年合肥将加大土地供应量,并对开发商拿地设置了更严格的条件,10月份17宗地块的上市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9月30日前后,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对10月份将出让的17宗地块进行了公示。这些地块总出让面积1083.813亩,参考总价331372.12万元。其中,肥东2宗、巢湖2宗、新站3宗、高新1宗、滨湖1宗、长丰4宗、肥西1宗、庐江3宗。

  此次出让地块中,长丰县一宗318.766亩的大块头引人注意。这是长丰县10月份推出的4宗地块之一。这4块地,2宗纯居住用地位于双凤开发区,1宗商住地位于水湖镇,另外1宗商住用地位于北城办板块。

  北城办板块的长丰CF201612号地块位于丰泽路以北、蒙城北路以东,占地面积318.766亩(商业26.392亩、居住292.374亩),规划用途:商业、居住。参考地价32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亿元。

  这宗地块设置了众多限制要求,如配建初中、小学、幼儿园等。还要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68.7亩的开放式公园(投资额不得低于800元/平方米)和1座占地面积26.688亩的邻里中心。这些都需要无偿提交给当地政府。

  新站区也是本月土地出让的热点区域。9月刚成交了3宗地块的新站区,10月份又连推了3宗纯居住用地,其中,职教城板块2宗地、七里塘板块1宗地,总面积210.71亩。

  新站区职教城板块推出2宗连体居住地——新站区XZQTD210号地块、新站区XZQTD211号地块。

  业内人士分析,根据限购新政合肥10月份的土地拍卖市场应该会有很大变化。

  根据《意见》要求,合肥市将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

  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此外,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

  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