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购后二手房东报价下跌 未现扎推离婚!
更新时间:2016-10-09 12:02:55  来源:合肥网

  10月2日下午20点30分,合肥突然召开媒体发布会宣布实施史上最严“房十条”,包括重启楼市“限购令”,瞬间炸开了锅,给了屡次传闻限购的合肥市场一颗“定心丸”,业内大呼,限购终于来了。

  限购政策:

  1、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3、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

  昨日,是合肥限购令执行后的首个工作日,有多少人着急奔走?又有多少人内心波涛汹涌表面纹丝不动?

  民政局

  南京限购后首日离婚的盛况仍旧让我们唏嘘不已,然而,合肥民政局的景象颇为平常,但是现场确实有夫妻表示离婚是为买房。

  在经开区民政局,记者采访了分管婚姻登记处的杜主任,杜主任查询系统后告诉记者,上午仅有3对夫妻前来办理离婚,随即记者来到了蜀山区民政局,人流量较经开区多出许多,现场离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都在忙着办理离婚手续,并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只是告诉记者节后第一天离婚情况正常,没有异样。

  随后记者采访2对现场办理离婚的夫妻,其中王先生就明确表示和妻子来离婚就是因为限购政策出来后,为了投资置业所以前来办理离婚。而另外一对夫妻在采访时候表示:“我们离婚也是没办法,这个政策一会儿限购,一会儿不限购,一会儿又限购了,我们想趁楼市好一点时候多买几套房子。”

  房地产中介

  “房价回归了一点,以前锦绣淮苑,房东想卖每平米2万,今天房东打电话来1.8万一个平方还送一个车位。”

  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从现场情况看,并未出现人满为患的景象,较之前情况差异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设于庐阳区阜南路的二手房办税定的8个存量房查询窗口人气爆棚,现场有个人前来咨询相关政策,也有中介带着买房前来办理相关查房手续。

  市民

  记者采访了相关市民,询问其对“10.2房十条”看法:

  A:“限购了市场会逐渐回归理性,从2011年的限购后三年情况可见端倪,我的心理预期是房价会有小幅下跌。虽然是刚需,但是还是考虑年后再买房,等等看市场情况。”

  B:“即便离婚也没有多余的资金在购买新房,有一套住着就不错了。”

  C:“限购了风向就变了,现在高位接盘感觉有不小的风险。”

  D:“国庆长假出去旅游刚回来,还不知道有限购这回事.....”

  售楼部

  市区看房人数下降,合肥在线记者探访了合肥政务、经开、蜀山的多个楼盘,除已销售完毕的外,其他楼盘均有购房者看房。经开区依澜雅居售楼部,昨日中午有三四拨人在看房。置业顾问介绍,国庆期间每天来看房的客户有10多拨,相比节前有所减少,是假期和新政双重的影响。

  县域开盘骤然升温,10月3日上午,位于肥西境内的禹洲天玺加推3栋高层共376套房,均价12000元/平米左右。据统计,当天有3000多人到场抢这376套房。

  答疑解惑

  限购对未来几个月合肥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重点谈谈四县一市和二手房市场未来走势。

  A: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成交量有所下滑,涨幅收窄。相对来说,二手房市场会有降价做法,盲目涨价是不理智的。郊区市场来看相对比较平静,市中心房价下跌情况是存在的。

  A :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合肥重启的限购相对其他城市更严厉和全面。合肥房地产界人士认为,合肥的限购政策短期内对投资的影响会较大,具体影响需要过一两个月看,房价短期内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但参照2011年限购后的数据,未来此轮限购政策执行期内,房价涨幅相比以往将出现较大的收缩。

  从以往限购来看,能激起两大趣事,补社保及假离婚;现在合肥可以补社保吗?

  据了解,补缴社保打印文件上会加“补缴”二字,不能作为购房条件。

  合肥出台住房限购细则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也要查

  

 

  继10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安徽合肥市最新发布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明确了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的对象、流程等,其中,限购查询对象除购房者本人、配偶外,还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在内。

  合肥市明确,商品住房限购查询对象为,购买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其中,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存量住房方面,限购查询对象为购买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同样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购房人除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合肥市房地产部门严令,购房人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将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