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对居住用地竞买出台严规 1家只能竞拍1宗地
更新时间:2016-10-14 18:33:59  来源:合肥网

  记者获悉,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封堵开发商“小马甲”行为,“每场土地拍卖会1家开发商只能参与竞拍一宗地”将严格执行。

  土地“竞买人”包括四种情形

  据了解,按照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出台的系列房地产新政中规定,在土地出让方面,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实施意见》对“竞买人”这一说法进行了细化规定:“竞买人”包含“竞买人”“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竞买人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

  属于上述四类情形的关联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公贷

  合肥市房产界人士表示,按照之前的政策内容,为了增加拿地的胜算,开发商可能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比如注册其他公司,作为“小马甲”,报名参与拿地。而此次细则则堵住了政策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开发商试图注册“小马甲”公司参与拿地将行不通了。

  另据了解,合肥市国土部门还对10月份即将进行拍卖的地块发布了补充公告,增加“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得低于50%”要求。同时,重申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应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