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限购今年不放开 房屋拆迁后再买房不限购
更新时间:2017-03-13 13:22:21  来源:合肥网

  最近不少人问,合肥住房限购政策到底执行到什么时候?能否对县(市)户口放开?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2017年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给出了答案,合肥市今年将从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十条新政”,而住房限购政策上更是会严格执行,对县(市)户口放开购买市区房屋几无可能。此外,维修资金归集方式、标准和支取程序将修订,交房时维修资金很可能会比现在少交一大笔。

  房地产市场从严落实调控“十条新政”

  今年,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坚决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供给、需求、过程”三端发力,从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十条新政”。

  同时,立足合肥实际和项目实际,引导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建立房地产市场政策研究会议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研判,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在商品房市场监管上,合肥市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实时、动态监管,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申报制度。在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方面,合肥市将研究优化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降低房地产开发市场风险。制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对中介行业加强监督,合肥市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利用市场化方式激活商品房租赁市场。

  保障房建设公租房分配方式方法或有变

  今年,合肥市将新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6193套、基本建成900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000套、公租房4000套),确保9月底前完成棚改新开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各类保障房基本建成任务。

  公租房建设方面,将对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公租房源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深入排查2013-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竣工、交付和使用,2014年前开工公租房项目分配率达到8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合肥市公租房分配方式方法或存在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将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努力提高分配入住率。同时,已分配入住保障房的后期管理也会全面加强。

  今年,合肥市新开工产业化项目将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传统施工装配企业兼并、重组、合作,加快形成建筑产业化产业集团。确保装配式商品住房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房屋交易管理建立个人网签服务快速通道

  房屋交易管理方面,合肥市将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建立个人网签服务快速通道,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防违法违规投机行为。加强与公安、税务、人社、不动产登记部门协调沟通,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楼盘表管理系统方面,研究存量房楼盘表整理工作,逐步建立专业维护和管理队伍。加强对测绘成果的备案管理,完善房产测绘成果共享平台。

  合肥市还会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规定,盘活企业资产,保护业主权益。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开展立法调研

  物业管理,是市民最为关心的一块,物业、业主和开发商多方利益如何实现调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透露,今年合肥市将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和外地经验,启动《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及相关准备工作,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格局。

  在解决物业矛盾方面,将推动建立由街道(乡镇)召集住宅小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研究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探索建立社居委、业委会、物业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机制。

  小区维修资金归集方式、标准和支取程序将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优化维修资金归集和支用明确写入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合肥市将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合肥市实际,修订维修资金归集方式、标准和支取程序。继续加大维修资金使用宣传培训力度,全年开办10个班、培训400人次。

  若维修资金归集能够像南京等市一样,改为按照面积收取而不是像现在按照房屋总价收取,对市民来说将是利好消息。

  在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方面,最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制定三年整治方案。全面摸底调查,明确责任分工,再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四县一市也将8个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总建筑面积39.16万平方米,惠及4440户。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三级联网工作也在推进,同时合肥市将加大市、县(市)两级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未来,县(市)和市区房产业务将能互通互办。

  相关新闻:房屋拆迁后再买房不限购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房屋被征收户限购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对合肥市房屋被征收户在产权调换或用货币补偿款再次购房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将不再进行限购核查。

  根据政策,为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合肥市政府同意,对合肥市房屋被征收户在产权调换或用货币补偿款再次购房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房产部门将不再进行限购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