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合肥楼市量价齐跌 肥西将执行限购
更新时间:2017-04-14 17:30:21  来源:合肥网

  国统局近几个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合肥从2016年11月-2017年2月,连续4个月的时间二手房价格都在下跌,总跌幅达到了1.9%!去年11月环比下跌0.6%,12月下跌0.4%,今年1月再跌0.1%,2月又跌了0.8%!合肥二手房真实涨跌情况究竟如何?

  3月合肥房价环比下降2.18%

数据来源:房天下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房天下网站数据显示,在去年10月限购之前,合肥二手房均价呈直线上升趋势,而之后涨幅明显收紧,2月之后均价开始下降。二手房3月均价16261元/㎡,环比下降2.18%,同比上涨36.78%。

  3月合肥二手房成交量同比下降14.72%

  2017年3月合肥楼市九区累计成交商品住宅1222套,同比下跌了14.72%;三县累计成交商品住宅1142套。

数据来源:万家热线房产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具体成交区域来看,新站区以441套夺得九区销冠,余下八区销量均低于150套。具体成交数据为:蜀山、包河均为136套,庐阳120套,滨湖113套,瑶海108套,高新100套,经开61套,政务7套垫底。

  从环比涨跌来看,3月份蜀山区、庐阳区、经开区、新站区环比增长,其它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其中政务区环比跌幅达到了74.07%。

  三县累计成交商品住宅1142套,肥西县成交161套,肥东成交了767套,北城成交了214套。

  2017年3月合肥各区房价排行榜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目前政务区房价最高,单价超2万,为20657元/㎡,同比上涨26.04%。庐江县房价最低,单价仅为7574元元/㎡,同比上涨41.55%。目前合肥11个区房价过万,只有肥东县、巢湖市、庐江县房价还在万元以内。

  传言肥西将执行限购

  从整个肥西楼市而言,从去年以来,肥西性价高的限价盘“开盘即售罄”已成常态。据统计,在今年“金三”期间,纵然合肥楼市表现冷淡,但据不完全统计,肥西共计有7盘推1407套房源,各个项目开盘去化率基本都达到100%。从大范围来看,调控之下,合肥楼市“冷热不均”,分化严重。市区高端住宅性价比高的依然销售火热,而备案价格偏高,位置不佳的项目销售艰难。

  此外,关于肥西楼市乱象的投诉屡禁不止:“合肥在去年10月2日宣布限购以来,市区楼市热度下降,但三县中尤其是肥西县依然火爆,抢房、号头费情况依然存在,建议把肥西纳入限购范围。”因此有小道消息称,“肥西限购势在必行了,有房企内部人员已经得到通知了,具体时代待定”。

  结束语:如今二手房持续下降,楼市政策突云风变,现在到底是不是买房的好时机呢?小编建议:刚需购房者不要犹豫,任何时候都是购房好时机,改善型购房者买房可以缓缓,合肥二手房价格还会下跌。

  附最新楼市政策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

  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八、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刚需”,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6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