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捉奸被判道歉 强行闯酒店扰乱对方生活安宁
更新时间:2016-09-09 12:13:10  来源:涡阳生活网

俗话说“捉贼要捉赃,捉奸要捉双”,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捉奸,但捉奸手段如果不合法,也是会起到反效果的。就像近日判决的一则案例,妻捉奸被判道歉。

今年40多岁的唐小姐是福建省福鼎市人,10年前,她与年龄相仿的朱先生结婚,并生有一子。近年来,夫妻两人因为朱先生的事业总是分居两地,而朱先生也对时常陪伴在侧的女秘书——30多岁的颜小姐产生了感情并且开始了同居。

自此,唐小姐夫妻间多次吵架,唐小姐提出离婚,可朱先生不同意。于是,唐小姐叫弟弟帮忙“监视”朱先生和颜小姐的行踪。很快,唐小姐的弟弟发现,姐夫朱先生与颜小姐进入某酒店开房,立马通知姐姐。

网络配图

当晚10时许,朱小姐带上相机与其弟弟等三人,强行闯入朱先生所住的房间,并用相机拍下了朱先生与颜小姐在一起的裸照。随后,双方发生了一番争吵。唐某当即要求离婚,朱某考虑会影响孩子,不同意离婚。稍后,唐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要求丈夫提供经济补偿20000元。

面对裸照的曝光,颜小姐表示唐小姐的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也将之告上法院,要求唐小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两个方面。在本案中,从唐小姐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唐小姐主观上没有披露颜某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因此并未造成颜小姐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唐小姐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故唐小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颜小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小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最终,在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三人在诉前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先生表示愿意与唐小姐离婚,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2万元,唐小姐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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