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借读名校未果 家长违规花钱不受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7-02-21 16:17:59  来源:涡阳生活网

厦门一家长为让孩子进名校,花钱请人办“借读”,结果钱白白花出去了,孩子却进不了名校。借读不成,花出去的钱还能讨回吗?此前,厦门中院曾受理过一起这样的借读费纠纷。

这一场官司,因初中毕业生小王的“借读”而起。小王是厦门本地人,由于他的成绩达不到进入名校就读高中的标准,父母为了让他进名校,开始四处托人“找关系”。

后来,小王父母通过朋友了解到“借读中介”张某可以帮助办理普高借读手续。于是,2013年7月26日,老王将5万元交给朋友,朋友将这5万元钱打入张某账户。

张某收到钱后,就着手为小王办理厦门名校的借读手续。但是,借读未果。最终,小王被按规定派到了岛外一所中学就读。

事情没办好,老王就要求张某返还5万元。但张某说,钱已花出不能退还。

为此,老王将张某告上了法庭。他起诉要求张某返还5万元。但张某答辩说,他收取小王家长的5万元,大部分也花在了学校方面。

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张某作为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报酬。但因张某为办理借读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2.4万元,该费用应予以扣除,因此,一审判决要求,张某应退还老王2.6万元。

一审宣判后,老王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厦门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法

违规花钱借读 不受法律保护

终审法官认为,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严禁普通高中在招收择校生后,又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老王希望藉由张某的关系使小王在厦门岛内普通高中借读,显然已经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种行为不属于合法行为,因此不属于民法及民事诉讼法所保护的范畴。但是,原审法院已判决张某返还老王2.6万元,张某对此并未提起上诉,该行为属于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法院不予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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