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私自卖掉房子,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该咋判?
更新时间:2017-05-26 15:46:01  来源:网络整理
      摘要:离婚过程中私自卖掉房子,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该咋判?夫妻离婚,丈夫在起诉后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屋私自出售,妻子得知后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离婚过程中私自卖掉房子,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该咋判?

      离婚过程中私自卖掉房子,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该咋判?

  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因购房人是在合理价格下购买的该房屋,所以法院驳回了妻子的诉请。但由于丈夫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调解,妻子最终获得100万元房屋折价款。

  因感情不和,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和王女士离婚。诉讼中,王女士称双方有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她要求进行分割。张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现在并非是双方共同财产。后王女士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经法院查询,张先生是在起诉离婚后将房屋出售给案外第三人的。王女士于是将张先生和购房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先生和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出售的房屋档案中各项材料完备,且经过调查,李某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涉诉房屋。且张先生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办理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涉诉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据此,能够认定李某是善意取得了该房屋。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请。但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释明、调解,王女士同意和张先生离婚,张先生给付王女士房屋折价款100万元。

责任编辑:何肖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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