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让村规民约从“墙上”落到“地上”
更新时间:2019-06-18 15:13:48  来源:涡阳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村(居)民组织建设,扩大基础民主,规范村(居)民行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涡阳县积极利用村规民约,填补乡村治理盲区,让村规民约从“墙上”落到“地上”。

一是注重合法性。开展村民规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活动,明确村规民约制定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农村实际,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突出反映村情民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结合“一村一顾问”,由全县135名法律顾问参与383个村(居)村规民约制定,及时清理和废止不合理不合法条款,报所在地政府备案。

二是增强实效性。明确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规程和全体村民行为规范,一经合法通过,即具有村内约束力。实施动态管理,紧扣移风易俗、扶贫攻坚、三大革命等中心工作,结合公路养护、水利设施管护等具体事务,适时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实现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突出量化标准,如明确农村操办红白喜事不超过10桌380元标准、贫困户礼金不超过20元等,通过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整洁庭院督评会等“一约五会”,分类规范实施。

三是突出示范性。强化村规民约执行,适当运用奖励和惩戒手段,做到让村民执行、让村民监督。把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纳入“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创建年度考核、文明村镇评选和脱贫攻坚工作等考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定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村规民约》,对村民进行监督管理,鼓励“五老”“乡贤”参加调节、监督和服务。组织、民政部门,加大督查指导,把加强村规民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村(社区)“两委”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干扰破坏村民自治实施的,及时纠正处理,确保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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