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帮女儿找对象:大爷花52000元替40岁女儿找对象 机关干部变成离职主任科员
更新时间:2016-10-31 21:18:02  来源:网络

  记者调查

  王大爷:合同不公平,

  虚假信息约束对我不公

  王大爷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对方拿出了一份当初双方签署的“协议”,上面写着如果王大爷中途要求婚介公司终止服务,将需要缴纳总费用(52000元)的30%作为公司服务费用,其余总价款的70%部分按照合同约定人数进行相应计算扣减费用。

  “按照这协议的内容,这么一算,我要被扣掉1万多元。”王老先生表示,当初自己真没想到对方提供的高价服务会如此令人失望,合同确实也没有细看。他指出,对方是提供了虚假信息,合约的终止并非他一人造成的,因此不能按照“协议”上的条款来执行。

  同时王大爷还指出,这“协议”明显不公平,因为在针对信息真伪提供的条款中,对方要求甲方(王大爷)必须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有虚假欺骗,乙方(婚介公司)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收取的会员服务费不予退还,并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一万元。

  “他们提供了不实信息,不仅不向我赔偿,却还能收到万元的服务费,这肯定不公平。”王大爷说。

  婚介公司:必须要按照协议进行“扣费”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来到该婚介公司,一位苏(音)姓经理表示,王大爷反映的相亲对象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他们并不认同。这位男士是今年5月份左右来他们婚介公司登记的,当时他登记的信息就是机关在职。他们也没想到,几个月后,他就不在职了。对于是省级机关还是市级机关,这个表述上他们确实存在差异。

  苏经理坦言,他们只是一个经营公司,并没有任何技术手段去判别相亲对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通过合同条款,对登记人员信息真实性进行约束。例如针对王大爷所提交的女儿的信息,他们就要求对方签订承诺书,并且明确了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而对于会员资料的更新,他们不可能实时跟对方进行核对,一般都是一年更新一次。

  在这位苏经理看来,他们的服务并不存在虚假问题,现在是王大爷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扣费。

  有请大众评审

  婚介公司服务“货价不符”

  最基本的核实信息真实性都没做到

  许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首先从服务质量来说,这家婚介公司并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没有及时核对所提供的相亲对象的信息,从而造成了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给被服务者造成了困扰。在这一点上,该婚介公司难辞其咎。另外从合同条款来看,其中针对甲乙双方关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约束涉嫌“霸王条款”,明显是加重了甲方(王大爷)的责任,而对乙方(婚介公司)的相关责任则没有实现对等,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作为出现过错的婚介公司,应该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要意识到消费者之所以要终止合同,其原因是自身的服务存在问题,而如果婚介公司不愿意做出让步,消费者可以提请消费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服务过程要善于取证

  封顶(资深律师):从日常受理的纠纷来看,婚介纠纷确实存在维权难的问题,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避免不利条款造成的困扰。首先要注意合同本身是否公平,如口头承诺不予生效等条款是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次要明确自身的择偶要求,防止中介模糊标准,滥竽充数。在相亲过程中也要注意取证,例如中介口头承诺的征婚对象也是具备法律意义的。婚介案例的维权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中介没有完成其义务,如规定时间内介绍人选少于承诺人数等,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婚介纠纷中最常见的维权方式。二是中介在签订合同前,通过特定条件引诱消费者,但是无法达成,可要求对方解除合同。

  又一起高价婚介纠纷

  托婚恋网站找男友 “高富帅”始终没见到

  年过三十的刘小姐向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反映,她在一家知名婚恋网站注册了个人信息后,一个自称姓吴的红娘联系到了她,建议她购买一份48800元的“佳丽服务”,这样不仅能得到他们门店全国范围内的男女推荐计划,而且还可以优先选择男性会员的资料。

  吴红娘还表示,自己手上就有一位南京某公司老总的资料,四十岁,单身未婚,身高一米八,仪表堂堂,许多人抢得头破血流。刘女士条件好,肯定能成为合适的情侣。听红娘这么一说,刘女士也没迟疑,就买下了这份服务。

  可是在签了合同后,红娘的态度发生了剧变。她告诉刘小姐,那位老总这么成功还不结婚,一定是身体有问题。更让刘小姐没有想到的是,红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她的择偶标准降低了,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样做是为了让刘小姐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刘小姐认为自己上当了,如今维权却又陷入扯皮。

  如果您了解婚介行业的情况,或者您也有在婚介公司遭遇类似经历,请与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联系,而对于王大爷所遭遇的该起事件,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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