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离奇的“误拆”与合法的“违建”
更新时间:2018-02-02 11:51:40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误拆”,不是强拆,铲车师傅所为,等同于城管打人者都是临时工一样,不代表政府行为;“违建”,合不合法主要在当权者一句话,即使你手续齐全,一样可以给你变成违建让你合法也变违法。2016年在江西鹰潭就发生了这一咄咄怪事。据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居民刘洪生投诉反映:2015年初,鹰潭市月湖区政府以城中村改造的...

“误拆”,不是强拆,铲车师傅所为,等同于城管打人者都是临时工一样,不代表政府行为;“违建”,合不合法主要在当权者一句话,即使你手续齐全,一样可以给你变成违建让你合法也变违法。2016年在江西鹰潭就发生了这一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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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居民刘洪生投诉反映:2015年初,鹰潭市月湖区政府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征收月湖区四青街道办事处的800亩集体土地。2015年4月,月湖区征收拆迁领导小组在没有对城中村房屋进行征收的情况下,悍然对不属于城中村的鹰潭市环城西路临街房屋进行征收。因为对该地段的土地征收没有合法手续,并且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安置补偿条款,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投诉人刘洪生在该区域胜利西路151-3号拥有门市楼一处,土地、产权手续齐全,自己经营一家名为“汉风楼食府”的饭店。在此次拆迁事件中,鹰潭市月湖区拆迁组工作人员找到刘洪生,告知其房屋拆迁没有货币补偿,只有房产置换作为唯一条件,置换的房屋在偏远地段,房屋价值与现拆迁地相差很大。刘洪生觉得安置补偿不合理,因此没有答应拆迁。

2016年9月,月湖区拆迁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拆迁其他房屋时,将刘洪生尚在经营的汉风楼食府门厅上方的阳台拆毁。此阳台上有空调有配电箱,更重要的是被拆毁的地方在门厅上方,直接阻断进入饭店的大门,导致刘洪生的酒店被迫停业,酒店楼上的租户退租,每月仅房租一项就损失数千元,加上酒店不能经营,刘洪生一家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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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了胁迫、报复打压刘洪生,鹰潭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鹰潭市月湖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鹰潭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出手,以刘洪生2003年即建成并依法取得产权证的鹰潭市五洲路五洲花园10号房屋是欺骗所得为由,取消了刘洪生该处房屋的产权证,定性为违建,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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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刘洪生的投诉,我编辑部特派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采访。

2018年1月19日,鹰潭市月湖区宣传部叶部长、月湖区国土局姜队长、城区分所何洪伟所长、鹰西项目部王部长(原月湖区档案局长)在月湖区政府组织部会议室接受记者提问。

当记者问到刘洪生“汉风楼食府”的阳台被误拆是怎么回事时,鹰西项目部王部长答确实是误拆。2015年鹰潭市月湖区规划,汉风楼食府在城改范围内,但是项目部与刘洪生并没有签订协议,当时雇佣的挖机师傅没有意识到刘洪生的房子是没有签协议的,就误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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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长说,拆的时候刘洪生在现场,拆迁办的干部也在场,都进行了制止。误拆发生后,拆迁办一直在跟刘洪生协商补偿损失,但因为刘洪生要的是天价,所以双方未谈妥赔偿问题。

记者问王部长刘洪生的天价赔偿款数额多少?王部长支支吾吾,声称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记者问刘洪生饭店被误拆后无法经营,损失怎么办?王部长无法正面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再问王部长,既然刘洪生所要数额不方便透露,那么是不是可以透露一下拆迁办预计赔偿数额,王部长依然拒绝回答。

记者问王部长,听说拆迁过程中有雇佣社会人员协助拆迁的情况,并且以每人5000元的高额回报,共雇佣十几个人时,王部长称不清楚。

王部长又说,此次拆迁工作99%的住户都签了协议,就剩他一户没有签,政府一直在协商。他说基层政府拆迁工作不好做,领导干部挨家挨户的做思想工作,很辛苦!

根据刘洪生的投诉反映称,当地政府为了胁迫、报复打压自己,将其2003年即建成且依法取得的产权证的鹰潭市五洲路五洲花园10号房屋取消产权证,定性为违建,并限期拆除。记者就此向月湖区国土局姜队长、城区分所何洪伟所长采访核实。

记者问姜队长、何洪伟所长,刘洪生建于2003年并依法取得产权证的鹰潭市五洲路五洲花园10号房屋为什么不合法?姜队长说根据国土法相关政策,刘洪生位于五洲路五洲花园10号房屋违反一户一宅的政策。

当记者问姜队长、何所长,在认定刘洪生该处房屋不合法时,是否对刘洪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过调查了解,撤销产权证的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撤销时间有蹊跷时?姜队长、何所长答,对刘洪生的家庭情况并不清楚。国土部门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几个月的调查取证,经局党委会开会研究才做出撤销其产权证的决定,不存在蹊跷。

为了追寻真相,记者联系了当事人刘洪生,对其投诉事件再次核实。

刘洪生气愤的告诉记者:我虽是朱埠村委会村民,但我家房产不属于城中村,而是鹰潭市环城西路临街店面,自己经营的酒店,证照齐全,拆迁项目部不顾事实,强行把我划进城中村非法对我家房屋进行强拆,打着城中村改造的招牌,为开发商谋取非法利益。“汉风楼食府”的阳台不是被误拆,而是提前就有预谋的。拆迁时原月湖区政法委书记黄如象、四青街道办主任徐拥军等人在现场指挥。王部长所说的拆迁办一直在跟刘洪生协商补偿损失完全是撒谎,因为从来就没有人找自己谈过。因为鹰潭市月湖区此次拆迁,所有房屋没有货币补偿,只有房产置换作为唯一条件。

拆迁补偿办法是按店面一比一返还,而我家现在所处的位置和安置点的地段经济价值相差极大,根据相关政策,应该补偿地段差价和给我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的选择。我从来未提出过高的要求,我家房屋总共四层,只是要求一、二层按拆一还一反还,三、四层选择货币补偿,其补偿标准按同一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和计算方法进行补偿,这既公平又符合征收政策。王部长还说与我商谈过赔偿事宜,这与事实不符,至今为止,开发商从未找过我谈赔偿,他们真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我的另一处房产(鹰潭市五洲路五洲花园10号房屋)是2003年就取得房产手续的,我之所以有两套房产是因为胜利西路151-3号房屋是当年我们没有分家与父亲及几个兄弟的共同房产,因为我是长子,房屋手续写在我的名下。五洲路五洲花园10号房屋是我们分家独立门户时申请的宅基地建起来的,所以根本不存在欺诈,说白了,政府就是因为我不同意他们的野蛮拆迁办法故意整我的!他们撤销我的房屋产权根本就不符合法律程序,是典型的报复行为!

就此,记者也咨询了资深法律专家,该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该规定为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定。相关部门执行该规定还应从实际出发,经过科学的调研与论证,不应仅依该规定武断的否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房屋产权证。这样做是违法的也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团结的!

从“误拆”到“违建”,刘洪生可谓一个噩梦接着一个噩梦。鹰潭市月湖区政府工作人员和刘洪生各执一词,使得真相更加扑朔迷离,该事件如何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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