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击:“于欢案”背后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侮辱妇女等9宗罪曝光(一)
更新时间:2018-05-11 13:12:40  来源:涡阳生活网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被告人吴学占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吴学占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赵荣荣、李忠是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等是其他参加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今宣判 于欢及家人:希望对方认错道歉

2016年4月,吴学占等人催债女企业家苏银霞,多次骚扰苏银霞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不忍目睹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伤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导致杜志浩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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