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生为何弃?福利院告弃婴生母胜诉 人伦惨剧受害的却是无辜婴儿!(一)
更新时间:2018-05-16 15:14:55  来源:涡阳生活网

福利院索赔抚养费7.5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周梦琪在原告处(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生活至今已经41个月,此计算截止到2018年的2月。

同时,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王某进行索赔,根据南京市规定的儿童抚养费标准,原告方请求判决被告生母王某支付琪琪第一阶段的生活费用共计75270元。原告方认为,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教育、抚养的首要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基于法律的规定,更是基于基本的道德准则。原告作为儿童福利救助机构,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职责,这种保护是弥补了原告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缺失,但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仍应该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配偶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依法继续承担抚养费、赡养费。在本案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原告作为公益性的救助机构,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并支付了本应由孩子父母承担的相关费用。最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王某没有出席庭审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支付原告方孩子的抚养费75270元。法院表示,目前,已经掌握了王某的身份证、住址等信息,在原告申请案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继续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用多种措施倒逼其履行义务。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文军介绍,征信越来越发达,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后,坐高铁、坐飞机、购房、贷款都要受到限制,通过一些越来越完善的措施,这些都能够执行。陈文军表示,希望起到社会宣誓意义,生了小孩就要养好。

另外,记者还从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了解到,撤销王某的监护权之后,福利院为琪琪办了户口,目前,孩子的身体状况都很健康,性格也很好,在福利院里面的幼儿园上学。

谢君表示,儿童福利院承担她的监护责任也有必要,孩子的最大利益还是要回归家庭,在适当时机推向社会,走入正常家庭,这才是对她最好的归宿。

父母遗弃孩子会判什么罪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 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 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 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 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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