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缠身!《九层妖塔》字体侵权案一审宣判:7个字索赔51万元(一)
更新时间:2018-05-18 14:50:03  来源:涡阳生活网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在报纸上登载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

官司缠身

《九层妖塔》已三次被诉

华商报采访了解到,其实,《九层妖塔》已不是第一次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被起诉了。

2016年1月,《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就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宣判判定《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认为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将制片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4月2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此外,四被告与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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