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亩地荒废16年!武汉黄陂区政府被指当“老赖” 上级法院开出百万罚单(一)
更新时间:2018-05-28 09:51:21  来源:涡阳生活网

黄陂区委政法委委员、区委法治办副主任熊曙光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一方面称尊重生效的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却表示,如果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就会违背法治原则。他表示,原来签订协议的政策环境和现在的反差太大。原来不规范,现在更规范。纯粹从法律层面看,这件事情应该执行,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这件事情要落地,又有法律政策障碍。这就很难操作。如果置现在的政策法律于不顾,直接办理肯定不符合目前的法治原则。

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在2002年发生重大调整,国土部相关文件要求,2002年7月1日前审批的或已签订书面协议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界定并处理完毕。

这一调整正是黄陂区政府不执行法律文书的依据。

作为遗留问题,2005年至2010年,黄陂区政府通过国土部门和武汉六建以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向武汉六建分四次供地217.23亩。因调整规划占用其项目用地的,黄陂区政府2009年还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最大限度解决其住宅用地。

武汉六建董事长吴绪明称,“用地调整过多次。2012年就说不给。当时图纸也给我们划了,规划也搞了,还让我今天去勘察,明天去看,后天让我们拿方案,方案都拿了,却又供给别人了。”

对于黄陂区政府不能供地给出的理由――“政策障碍”,武汉仲裁委裁定,其观点不能成立,因为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在2005年之前就已出台,此后5年间,黄陂区政府还向武汉六建协议出让4宗土地。仲裁庭据此认为,黄陂区政府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具备现实可行性。

如果案件执行确实无法落实,甚至违背法治原则,武汉仲裁委为何要作出一个没有操作性的裁决?两年多时间,武汉中院、最高法院又为何多次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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