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揭秘!家政擦玻璃坠楼 雇主还原现场 剧情大反转(一)
更新时间:2018-06-20 11:57:37  来源:涡阳生活网

立案受理后,2018年5月21日,衢州市柯城法院对原告朱阿姨与被告富某、被告某家政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三方各执一词激烈辩论。

朱阿姨认为,她是受被告家政公司指派到富某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家政公司作为雇主应对原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富某作为承揽人,对原告损害负有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富某认为,她只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承揽法律关系,对原告损害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防盗窗只是为了防盗,并不是用于站人擦玻璃,原告未经专业培训站上防盗窗擦玻璃,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由自身承担责任。

家政公司则认为,其只是作为中介为原告与富某提供居间服务,原告并不是其公司员工,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是为富某提供家政劳务,而富某家中防盗窗未安装牢固亦是事故发生原因;原告自身不注意安全防范,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家政公司赔偿8.6万余元

衢州市柯城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家政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为家政服务,为客户提供家政服务并赚取服务费系其经营主要方式,居间服务不属其经营范围;富某与该家政公司通过电话沟通,双方达成了家政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原告是受家政公司指派以该家政公司名义到富某家中进行家政服务,因此原告与该家政公司之间系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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