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落石出!廖海军杀人案宣判 回顾事件经过及始末爆出惊人内幕!(一)
更新时间:2018-08-10 11:57:49  来源:涡阳生活网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发回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原审审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时许,廖海军在家中将被害人陆甲(女,殁年9岁)和被害人陆乙(女,殁年9岁)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二被害人尸体抛入新集村村外一废井内。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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