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北京一男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 被判刑1年!
更新时间:2018-11-28 09:59:34  来源:涡阳生活网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在即,一些涉及艾滋病案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北京一男子于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从事卖淫嫖娼,因犯传播性病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根据判决文书,于某1982年生,于今年5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批准逮捕。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于某于今年5月间,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朝阳区劲松富顿中心某号,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与刘某(男,35岁)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于5月17日,在海淀区准备向李某卖淫时被民警控制。

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于某犯传播性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有部分未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公司机关量刑适当,应予采纳,遂判决于某犯传播性病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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