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吹自擂!瓜子二手车因虚假广告被罚1250万! 网友:吹牛也是犯法的!
更新时间:2018-12-01 13:03:36  来源:涡阳生活网

“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广告词曾频繁出现在电视、网络,甚至地铁站的广告牌上,打响了瓜子二手车的名气,也引来不少争议,而如今,瓜子二手车则要被这句“自吹自擂”承担责任。

启阳路4号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11月15日,瓜子二手车所属的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瓜子”),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分局”)责令金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

瓜子二手车对启阳路4号表示,公司内部已经收到相关匿名邮件,目前还在核实情况。

与乐视网合作广告违反广告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7日至12月28日期间,金瓜子根据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花费1250万元发布了一条15秒钟的视频广告,其中广告词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对于“遥遥领先”一词的准确性,金瓜子向北京工商出示的材料证明,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瓜子二手车的成交量为85874辆。

但是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在这一年间,85874辆的销量并非业界领先,事实上在同一期间内,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成交量则为92375辆车,均超过了瓜子网二手车的销量。因此工商部门“对于当事人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2018年8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金瓜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18年8月31日,应金瓜子的要求,工商部门依法举行了听证会,最终对其在听证会上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决定“不予采纳”。

据11月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瓜子公司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11月15日处罚1250万的信息,瓜子二手车对启阳路4号表示,公司内部已经收到相关匿名邮件,相关文件上没有公章,因此还在核实情况。

免责声明:涡阳生活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与本站联系,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相关报道:
  百度推广
本网内容均系转告和网民撰写,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信息侵犯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2010-2015 涡阳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