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不起诉赵宇是真的吗?具体情况如何?
更新时间:2019-02-22 11:51:12  来源:涡阳生活网

  近日,称“制止侵害反被刑拘”的赵宇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通报称,经晋安公安分局进一步侦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晋安区检察院已对赵宇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警方调查,李某(男,50岁,四川人,包工头)和邹某滤(女,27岁,湖南人,娱乐场所服务员)于2018年10月相识,有多次往来。事发的2018年12月26日晚,两人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滤暂住处,在邹某滤暂住处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滤关在门外,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滤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楼上邻居赵宇(男,22岁,黑龙江人,房地产公司保安)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时,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宇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宇两拳,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后赵宇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滤拦下,随后赵宇被自己的女友劝离现场。12月27日0时8分,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晋安区岳峰村某酒店式公寓有人打架,民警立即出警处置。李某被踢中腹部后,横结肠破裂,于2018年12月27日住院手术,2019年1月12日出院,并根据医嘱,于2月11日到医院拔出造瘘管。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由于李某向警方报案,晋安公安分局曾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一更重的罪名为由,将赵宇刑事拘留,并在此期间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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