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片吃出虫子 商家赔偿千元
更新时间:2019-03-12 12:43:19  来源:涡阳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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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燕麦片,冲泡时却发现生了虫。近日,市民葛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商家不认账,葛先生到了市场监督部门。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

投诉 刚买的麦片却生了虫

今年1月4日,市民葛先生和妻子在市区新“大行”一食品店购买一罐即溶即食类燕麦片,回到家打开冲泡1碗准备食用时,发现上面漂浮着很多白色的小肉虫,葛先生以为是看花了眼,将罐内燕麦片倒出仔细查看,发现燕麦片确实生虫了。

“特别恶心,既影响食用,又影响心情。”葛先生说。

随后葛先生向经营者讨要说法,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赔偿。但经营者却称自己的店刚开业三四天,货都是新上的,不会有问题。另外,食品生虫也应该是在温度适应、氧气充足的条件下,而燕麦片是罐装且是密封好的,在大冬天不可能会生虫。

商家对葛先生所说的问题提出了质疑,但其仔细查了商品,发现确与自家店的商品是同一批次,而且这罐燕麦片确定生了虫。于是,商家向上级销售商反馈了问题。

其上级销售商认为,包装里的虫子目前无法确定来源,“一赔十”的方式并不合理,愿意一赔三,即赔付葛先生3罐同样的产品。葛先生对商家赔付不满意,甚至对商家的态度很是气愤。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葛先生进行了投诉。

调解 商家道歉赔偿一千元

接到投诉后,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执法人员对投诉事宜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商家确实是在新“大行”正式开业后入驻的,这批货也是新进的,索证索票齐全。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店内商品,未发现有变质生虫的产品,商品生产日期是2018年8月16日,在有效保质期内。

根据经营者开业、进货时间判断,商品生虫不应是在经营者销售期间,可能是在上家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商品出现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基于以上规定,经过协调,最终商家同意赔偿该消费者10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提醒 销售或购物前要细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履行定期查验食品,并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

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则一定要查验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保质期内,尽量做到先仔细查看实物后再行食用,以确保安全。

消费者如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并将有关证据固定下来,依法要求赔偿,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智民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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