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覆灭记
更新时间:2019-04-01 13:18:00  来源:涡阳生活网

声称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无质押、放款快,在被害人签订合同后,又扣押金、索取“家访费”,受害人无法按期还款后,采取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逼债……日前,涡阳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代某华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这个“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是如何为非作歹的呢?3月26日,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了该团伙的犯罪“套路”。

一起报警牵出一个犯罪团伙

该案的案发要从一起报警说起。

2018年4月15日凌晨3时许,涡阳警方接到报警称,一名刁姓男子被人非法拘禁在该县某洗浴中心。警方迅速行动,在该洗浴中心找到了刁某某,并将房间内的王某等5名男子控制。经了解,刁某某是借了王某的贷款后未按时还款,被拘禁于此。

刁某某是谯城区龙扬镇人,2018年3月19日向王某借款3万元。根据王某的要求,刁某某需要在借款第七天还一小部分款,剩下的要在第二十二天全部还清。虽然名义上是借了3万元,但王某只支付了2万元现金,称剩下的1万元作为保证金以及用来支付利息。此外,刁某某还需要支付“家访费”500元。刁某某实际到手的只有1.95万元。

由于刁某某无法按照约定的日期还款,王某便将刁某某和中间人朱某约到一起,并强行将他们带至涡阳,让涡阳的张某某一起进行逼债。从当月14日下午开始,他们多次将刁某某带至僻静处,进行拳打脚踢。15日凌晨,刁某某趁看管他的人不备,用手机偷偷给朋友发信息让其帮忙报警。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王某、张某某等人被羁押于涡阳县看守所。

经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非法拘禁案件,而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于是,经过抽丝剥茧,一个涉黑涉恶的“套路贷”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套路贷”涉黑涉恶

经查,张某某所在的公司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他们从事的就是“套路贷”业务。在对张某某的调查中,包括陈某、代某某在内的其他多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进入警方视线。

2017年8月份,代某某出资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张某某,在涡阳县以均利金融公司名义从事“套路贷”业务,后又吸收社会闲散人员袁某龙、代某昊等人加入。

“他们自己称这种贷款为‘空放贷’,意思是门槛低、容易贷,但我们称之为‘套路贷’,一旦受害人从他们那里贷款,就进入了他们的套路。”据介绍,均利公司通过发布虚假贷款广告,吸引被害人前来借款,签订各类明显不利合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为索要非法债务,他们又购买了扩音喇叭、电棍、催泪瓦斯、自喷漆等作案工具,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殴打、上门滋扰等暴力方式强行索要非法债务。

看到均利公司有利可图,2017年10月份,陈某开始参与均利公司业务,安排均利公司人员家访、要账等。2018年2月份,均利公司因内部矛盾停业,陈某拉拢代某某、张某某加入另外一家同样未进行工商注册的联投信息咨询商务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业务。同时,陈某又和另外多人成立亳州鼎鑫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同样从事该业务。

“该团伙层级分明且分工明确,运用‘套路贷’攫取暴利,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暴力讨债等形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民警张晓彤介绍,自2017年10月份以来,放款被害人40余人,累计非法获利40余万元,严重干扰、破坏被害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有些被害人被逼得有家不能回,甚至是妻离子散。但很多人并未报警,选择了忍气吞声”。

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罚款

为尽快打掉这一犯罪团伙,2018年12月26日,涡阳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成立了“12·26”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经过专案组民警大量工作,深挖细查,该犯罪团伙成员被陆续抓获。

3月12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代某某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并作最后陈述,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认真悔过并签署具结书。

3月21日下午,涡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代某某等8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据了解,该案是涡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也是我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蒋加磊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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