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支出“减法”换民生福祉“加法”
更新时间:2019-04-02 14:41:28  来源:涡阳生活网

用政府支出“减法”换民生福祉“加法”

在国家提出“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要求基础上,我市提出: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不低于

10%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亳州晚报-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部门预算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不低于 10%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节省出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

根据通知,我市一方面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国家提出“一般性支出压减 5%以上”要求基础上,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不低于 10%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并尽可能加大压减力度;另一方面加大预算之间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结转资金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财政统筹能力,用政府运行支出的“减法”,换取民生福祉的“加法”。

通知要求,为规范部门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无大事、急事、要事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强化部门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不得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禁虚报冒领人员经费,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

通知要求,要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管理,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严格控制赴有关“热门”国家和热点旅游城市访问团组;认真落实公车改革和管理规定,不得放宽租用条件变相增加保留车辆,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除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外,严禁部门参加市外缴费类学习培训;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除另有规定外,国内公务接待不得报销各类烟酒费用。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对相关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胡浩然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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