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高级公寓吸引人才 价格优惠还能享受补贴
更新时间:2016-12-22 15:25:16  来源:合肥网

  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正式印发《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建设产权型人才公寓,高级及以上人才可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同时还能享受补贴。需要注意的是,产权型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公寓分类)

  产权型: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建设标准、定套型面积、定交易年限”,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租赁型:以划拨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备注:人才公寓新增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出让参考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确定。

  建设方式)

  政府统建: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人才需求,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应作为投资建设主体。

  单位自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经批准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投资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

  如何定价)

  产权型

  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地块成交的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成交楼面地价10%以内的运营成本等总和。

  补贴: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人才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应按不低于销售价格的20%给予配套补助。

  租赁型

  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60%的标准确定。

  补贴:

  对承租人按每月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一年一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区、开发区:人才所在单位=5:3:2

  人才分类)

  新引进的来本市工作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可享受产权型人才公寓,也可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国内外顶尖人才:220㎡

  国家级领军人才:160~180㎡

  省级领军人才:140㎡

  市级领军人才:120㎡

  高级人才:90㎡

  基础人才:来本市工作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提供公租房或发放租房补贴。

  限制条款)

  产权型人才公寓

  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调离本市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溢价部分的50%归政府所有。

  租赁型人才公寓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终止租赁:人事关系调离合肥或不在合肥工作和生活的;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其他应当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租赁住房的情形。

  严查弄虚作假

  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配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