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非法办学
更新时间:2017-05-16 19:33:24  来源:涡阳生活网

网友“举报夏侯第一幼儿园”反映:夏侯第一幼儿园位于新东方北侧夏侯巷7号,该幼儿园在普通的出租民房中,面积百十平方米,空间狭小,消防通道不畅通,学习、午休和厨房等场所十分简陋,卫生条件和办学条件根本不达标,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请问该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是怎么批下来的?

谯城区政府答复:经查,该园未经审批。该园食堂经查处后停止使用,目前在园幼儿由附近小餐桌送餐。经现场查看,该园地面铺设了悬浮地板,教室内进行了简单装修,购置了部分桌面玩具,能基本满足附近居民对于幼儿教育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 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当场要求夏侯第一幼儿园进行整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育保教水平,待整改合格后,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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