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反腐!"卖官书记"赵海燕被查 100万让你做市委书记 用贿款投资"获利"1000多万元(一)
更新时间:2018-05-11 13:12:38  来源:涡阳生活网

索贿、受贿八百多万元

曾任河南省陕县副县长、三门峡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灵宝市委书记的李宏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10月1日由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当年11月24日,其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7年12月15日,延津县检察院以李宏伟犯受贿罪、行贿罪,向延津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至2017年8月份,被告人李宏伟担任陕县副县长、三门峡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灵宝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三门峡某化纤有限公司、陕县某煤矿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8849907.33元。

澎湃新闻梳理李宏伟案判决书发现,其最主要的"金主"为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李宏伟先后索要、收受郑某财物286万余元。其中包括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而此事还与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杨树平有关,杨树平于2015年7月落马。

延津县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郑某出资515293.33元在北京给被告人李宏伟的女儿李某购买丰田霸道车一辆,至案发前该车由李某使用。

郑某证言证实,2014年8、9月份的一天,李宏伟让他给李某弄一辆20多万元北京牌照的车,并说杨树平(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女儿的车出车祸了,李某的车给杨树平的女儿用了。后来,郑某通过同学在北京买了一辆白色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并租赁了一个车牌,交给李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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