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反腐!"卖官书记"赵海燕被查 100万让你做市委书记 用贿款投资"获利"1000多万元(一)
更新时间:2018-05-11 13:12:38  来源:涡阳生活网

法院认为,认定是否受贿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的借款手续,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六部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所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行贿市委书记100万元获提拔

除了受贿,法院一审查明李宏伟还犯有行贿罪。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李宏伟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到时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赵海燕(另案处理)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100万元。

被告人李宏伟称,2012年时,他是三门峡市民政局副局长,考虑到赵海燕是新任领导,为了加深赵海燕对他的印象,就趁着中秋节、春节以拜年为名到赵海燕办公室先后九次共送给赵某3100万元钱。

李宏伟称,他之所以送给赵海燕送100万元主要是因为赵海燕在三门峡市先后担任市长、市委书记,他为了在工作上及个人职务升迁上能够取得她的支持,才给她送的这100万元钱。

赵海燕证言证实,其在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李宏伟先后分九次在其办公室给她送去了100万元现金,她在李宏伟个人的职务升迁上给李宏伟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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