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惊天黑幕!法官自称替罪羊 罪犯长期脱管在外又犯新罪致1死1伤 (一)
更新时间:2018-05-18 14:50:05  来源:涡阳生活网

根据三门峡中院官网消息,就新规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2015年7月20日,省高院张云龙庭长曾到三门峡中院召开座谈会。会上,张云龙庭长表示,“主管院领导要做好内部协调,注意与刑庭衔接,发挥各部门合力;严把程序关口,做到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于法有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灵活运用文件精神,创新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张晓红向记者出示了她在会上所做的笔记,她提了16个问题,张云龙庭长都做了解答。她提的问题中,第一个就是新规实行以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增多,刑庭不认真审查甚至鼓励罪犯申请监外执行,之前存在的收监难问题上升成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浪费很多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

他说:“整个三门峡法院系统,别的法院人家都没有这类案件,只有我们一家法院有这个案件。而且整个会议,从早上八点我一直汇报到十二点半。”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省高院的新规中,多条规定有一定歧义。而一些基层法官指出,不少地方对新规理解认识不一,甚至有法学教授认为新规有多处缺陷。

曾在广州市检察院担负公诉人多年的资深检察官杨斌,如今是一名刑辩律师,她认为河南高法这个文件确实存在问题,这个文件的出现造成了实际操作中相互责任不是很明确“如果省高法确认办理监外执行的前提就是被判实刑的罪犯,判决当天必须予以收监,收监之后再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哪怕罪犯先被收十天监都是可以的。”

记者多次联系河南省高法宣传处,就新规制度设计了解情况,未获得积极回应。

罪犯脱离监管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主审法官张波瑞无法将罪犯送进看守所,为何不求助上级领导协调?被问责的法官张晓红因形式要件不全两次拒收案件,为何数月后法院党组才作出决定,且只解决内部衔接问题,无视罪犯仍在脱管?如果罪犯得不到实质的刑罚执行,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社会秩序和司法权威又将如何保障呢?

免责声明:涡阳生活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与本站联系,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相关报道:
  百度推广
本网内容均系转告和网民撰写,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信息侵犯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2010-2015 涡阳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