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全责!厦门一小伙骑自行车撞死人 法院:赔82万还判刑1年1个月!
更新时间:2018-12-01 13:03:38  来源:涡阳生活网

(网络图片)

事发后,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 小王应该承担“全责”。 因为,他驾驶自行车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致与行人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其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交警认定

小王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

这一次变道

竟然导致了老人丧命

也让小王的生活轨迹

从此发生了改变

真是“交通安全无小事”啊!

判决:赔偿82万余元,还要获刑

为此

高老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黄某等5人起诉至集美法院

要求小王赔偿原告

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近日

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而在法庭上

小王是这么说的——

法庭上,被告小王为自己答辩说, 因事发时高老汉家附近停了别的车辆,阻碍了小王当时的视线, 所以才导致他碰撞到出门的高老汉,自己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王说, 他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5万元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无异议。

免责声明:涡阳生活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与本站联系,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相关报道:
  百度推广
本网内容均系转告和网民撰写,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信息侵犯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2010-2015 涡阳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