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全责!厦门一小伙骑自行车撞死人 法院:赔82万还判刑1年1个月!
更新时间:2018-12-01 13:03:38  来源:涡阳生活网

对于小王的说法

经过审理

集美法院是这样认定——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 因小王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经查,原告黄某等5人的合理损失为82万余元,扣除小王之前垫付的2万元,小王还需再赔偿原告黄某等五人80万余元。

因此,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王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同时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1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骑自行车也要小心!

骑着一辆自行车

却酿成一次悲剧

不要以为只有机动车危险

连这种非机动车

也有可能造成惨重后果!

法官说,本起事故发生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造成了一死的重大后果,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应对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但是因为其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也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车辆驾驶人

不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务必小心谨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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