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种操作?男子对女孩一见钟情后 竟到法院起诉索要精神补偿!
更新时间:2018-12-13 10:41:20  来源:涡阳生活网

立案庭法官告诉孙某,他要起诉的人姓名、民族、联系方式、住址均不详,这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没有明确的被告的情形。得知这一情况,孙某当场手写,将起诉的对象姓名改成了“紫霞”。不过,这仍然属于“不详”的情形。

邹密告诉记者:“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居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他和女生只对视了十秒,从法律上来讲,两人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这就类似于当年曾经有人诉女星赵薇,称其老在电视上瞪着自己。”

孙某的目的是为了让法院发公告,如果法院出具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他也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孙某当即向法院表示不再诉了。

记者试图通过原视频媒体找到孙某,但对方表示,不方便提供联系方式。

“诉讼还是要以解决争议纠纷为目的,如果想要借诉讼达成其它目的,就偏离了民事诉讼法的原意。”邹密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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