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大学生被老师强制送精神病院134天 出院后起诉学校
更新时间:2018-10-17 11:04:49  来源:涡阳生活网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20日下午,洛阳师范学院通知刘刚母亲到校,称刘刚在学校行为表现异常,属于精神障碍患者,在刘刚不自愿的情况下,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强制其就医。

刘刚表示,他到精神卫生中心后不肯吃药,被绑起来灌药,还被护士无端殴打。从精神病院出来后,他一边工作一边诉讼,起诉了学校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起诉之前,他找到学校反映此事,才知道自己被送到精神卫生中心之前学校并不知道此事,陈贯安没有向学校汇报。学校党委工作人员向刘刚表示已经把陈贯安调离外国语学院,但不同意让陈贯安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的要求。

自证没精神病 学院颁发毕业证

刘刚于2016年10月13日到医院进行门诊检查,脑电地形图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2017年7月1日,洛阳师范学院给刘刚颁发了毕业证。

2017年9月26日,刘刚诉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一案开庭,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洛阳师范学院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相关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学校并未参与刘刚的送医、就医及治疗,不存在侵权行为。

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刘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刘刚医疗费两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刘刚均不服一审判决,刘刚认为学校也应承担责任,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当时刘刚母亲同意送医,双方均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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