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领导惹的祸?陕西光伏扶贫烂尾 涉嫌层层分包、未批先建等问题 背后黑幕浮出水面(一)
更新时间:2018-05-18 14:50:04  来源:涡阳生活网

对于工程中标后的分包行为,国家有严格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此外,中标人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分包行为的限制条件包括:一是为防止某些中标人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让,损害招标人利益,强调中标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二是分包只能进行一次。

《财经》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嘉寓股份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后,将光伏项目分包(包括主体工作)给陕西华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华宇”);而陕西华宇又将部分工程勘察、地基检测等工作分包给陕西九重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陕西九重”)。陕西华宇2016年2月23日在西安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舞燕。按照该公司登记办公地址,无法找到该公司,该公司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陕西九重与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结算协议显示,陕西九重还从后者分包到一些劳务工作。

对于光伏项目分包问题,陕西九重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后来已从光伏项目撤离。延安能源集团和嘉寓股份也不予置评。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嘉寓股份以7.37元/瓦中标,在业内属于较高价格,如果以低价分包,差价利润诱人。

知情人告诉《财经》记者,嘉寓股份中标后,采购的是山东润峰集团的光伏板。《财经》记者在延安一处项目现场发现,被安装的光伏产品标识显示,山东润峰集团生产的265瓦多晶硅光伏板组件,光电转换率为16.3%。

延能扶贫公司标书明确,本工程项目主要设备采购标准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中先进技术要求,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鉴衡认证“领跑者”的光伏发电产品。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光伏组件“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要达到16.5%以上。

对此,延安能源集团内部人士解释称,由于工期有严格要求,市场上符合标准的光伏板组件严重缺货,为了赶工期遂选用265瓦光伏板。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渐选用转换率较高的产品,以此弥补前期产品的缺陷。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选用符合“领跑者”标准的280单晶硅光伏板,价格为3.1元/瓦,和2.8元/瓦的265瓦光伏板相比,每兆瓦差价在30万元左右。转换率更高的光伏板价格越高,采用265瓦光伏板组件利润越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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